第A1版:头版
   第A2版:综合新闻
   第A3版:特别策划
   第A4版:市场
   第B1版:保险周刊
   第B2版:公司新闻
   第B3版:信息披露
   第B4版:信息披露
   第C1版:数据
   第C2版:公告
   第C3版:信息披露
   第C4版:信息披露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2008年5月1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湖山           公告编号:2008014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廖建明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7人,董事杜力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但丁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廖建明同志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经营班子成员的议案》。

  1、选举廖建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2、根据总经理提名:

  聘任但丁、陈禹、彭志立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聘任但丁为总会计师,任期三年。

  3、聘任陈禹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经深证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三、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同意将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

  四、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五、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特此公告。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经营班子成员简历

  廖建明,男, 51岁,高级经济师,大专文化程度。历任绵阳市涪江电子机械厂副厂长、厂长,九洲光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技术开发中心主任,国营七八三厂副厂长,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四川九洲通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四川迪佳通电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市福瑞祥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福瑞祥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翔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但丁,男, 39岁,高级会计师,研究生文化程度。历任国营七八三厂经济计划处副处长,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洲传真机公司副总经理,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计划处副处长、处长,经济管理处处长,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福瑞祥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翔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禹,女,汉族,36岁,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彭志立,男,汉族,42岁,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航天工业部第一研究院机械工程师,香港伟易达集团CMS分公司结构工程师、开发部副经理、开发部经理、厂长、工程部经理,香港幻音数码公司市场总监,幻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福瑞祥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附件二: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廖建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但丁、陈禹、彭志立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但丁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陈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名:金正龙  林万祥  黄寰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资本证券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联系电话:010-84372566 传真:010-84372566 电子邮件:webmaster@ccstock.cn
版权所有 中国资本证券网 京ICP备09033800号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