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39 股票简称:瑞贝卡 编号:2008-005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 5月22日,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投资设立成都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加快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促进国内市场开发与产品销售,公司决定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在成都设立营销公司,主要进行发制品的销售,公司名称拟定为“成都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冯彦生。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设立沈阳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在沈阳设立营销公司,主要进行发制品的销售,公司名称拟定为“沈阳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冯彦生。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投资设立武汉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在武汉设立营销公司,主要进行发制品的销售,公司名称拟定为“武汉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冯彦生。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董事签名:
郑有全 郑有志 郑桂花
陆振盈 刘丁榜 武俊安
李俊玲 胡 坚 王宏光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公告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08-015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汶川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支援抗震救灾,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现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19次临时会议决定,公司再次向灾区捐赠人民币228.9万元,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江苏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8-035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正在讨论重大事项,该事项的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ST迪康 编号:临2008-039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08年5月20日、21日和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进行了书面征徇,征徇情况如下:
(1)迪康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回复如下:
“由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正处于拍卖时期,为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仍将继续寻求通过包括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在内的适当方式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截止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消息,若在过程中出现最新情况,本公司将在第一时间通报你公司。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在预见的两周之内不存在涉及你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蓝光集团回复如下:
“截止目前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我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消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有最新情况,我公司将及时告知贵公司。”
2、公司经上述徇征后,做出如下公告:
除本公司2008年5月9日、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流拍、四川汶川地区地震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仍将继续寻求通过包括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在内的适当方式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截止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消息,若在过程中出现最新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该事项有关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