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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导航 200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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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3日上午10时,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38,870,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本次股东大会有一位社会公众股股东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2007年度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该《资产转让协议》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获得了通过,该协议的实施与公司即将进行的资产及债务重组一并进行。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70,2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括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所持表决权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三)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益商律师事务所指派熊志辉律师出席了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ST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08-018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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