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昨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
《意见》指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意见》明确,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支持证券交易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资本证券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联系电话:010-84372566 传真:010-84372566 电子邮件:webmaster@ccstock.cn 版权所有 中国资本证券网 京ICP备090338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