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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导航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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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贷业务

  □ 本报记者 秦炜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住房政策要求,支持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农总行日前就做好保障性住房开发信贷业务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分行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地介入保障性住房项目。今后一段时期,保障性住房信贷业务开展的重点是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能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双限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区域上,要重点选择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的大中城市介入;在项目选择上,要重点介入省、市重点工程以及区位好、运作规范、还款有保障的项目。

  对政策性租赁住房及廉租房项目,由于其开发模式比较独特,主要由政府组织开发、负责收购等,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公益性质较强,项目主要的风险点在于政府的财政实力和还款意愿。因此在区域上,重点选择经济发达(GDP超千亿)、财政实力雄厚、政府信誉良好的地级市以上地区;在项目选择上,要重点介入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回购协议等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及廉租房项目。

  此外,农总行还要求各级行严格贷款管理,坚持“合规发展、严格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业务的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以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名、行商品房建设之实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一律不得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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