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08-027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6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6月27日下午15: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前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组织召开的《山东辖区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专题会议》精神。公司财务总监牛宜美女士向参会人员宣读了尹凤廷局长在本次会议上的讲话,然后参会人员将山东证监局汇编的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辑学习材料进行了学习和讨论,最后公司董事会表示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做为公司2007年度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延续,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专项活动。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本次活动的工作步骤和工作重点做了具体的安排。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860,855.6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405,197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58,860,855.6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1元。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02,405,197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1元。
3、原章程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现修改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对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提供的一笔2000万元担保已于2008年6月26日提前归还,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拟为其续做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截止2008年6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450万元人民币、34万美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0000万元。
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8-028。
三、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8-029。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