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本月1日起适当提高南方、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但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通知特别指出,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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