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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导航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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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民状告江钻法院未受理

  深圳股民状告江钻

  法院未受理

  本报讯 《证券日报》2日报道的“深圳女股民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江钻股份未履行股改承诺”一事,昨日又有新变化,法院已经将起诉材料寄回给委托律师,且未给出任何说明。 

  据提起此次诉讼的颜红的委托律师刘陆峰介绍,他于6月28日第一次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说被告江钻股份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不一致,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让律师更改诉状。6月30日,他第二次来到开发区法院,接收材料的立案庭法官告之,要原告本人亲自来法院,在诉状上签字按手印方可受理。

  于是,颜红于6月30日晚飞往武汉。7月1日,颜红与律师一起第三次来到开发区法院。法官审查了颜红的股东代码卡和身份证原件且颜红在诉状上签字按手印之后,接收了诉讼材料。

  昨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起诉材料寄回给委托律师,而没有给出任何为什么退回的说明。 

  刘陆峰说:“法院这样做,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

  颜红表示,她还将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王栓祥 赵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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