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8年7月4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8,060,414股,占公司总股本498,600,000股的69.81%。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法人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人股东王鹤鸣、张金土、胡巍华、江利雄、程大涛、阮志毅进行了回避表决,以72,493,24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48,060,4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29日接到独立董事张桂庆先生的辞职申请,公司于2008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独立董事张桂庆先生辞职的公告》,该公告中所述“独立董事张桂庆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因工作人员的疏忽,经公司认真自查,应更正为:“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张桂庆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8474.21万股,占总股本的26.50%)因涉及国家开发银行诉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续冻于2008年1月9日冻结的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股份8474.21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276.21万股,普通股3198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限自2008年7月10日至2010年7月9日。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精达集团)通知,精达集团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湘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精达股份5,40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详参见精达集团2008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本次转让股份之前,精达集团持有精达股份59,194,800股,占精达股份股份总额的20.10%,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866,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328,000股。
本次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4%,精达集团现持有精达股份53,794,800股,占精达股份总股本的18.2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466,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328,000股。
本次转让的限售流通股股份与公司全部其他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日一致,为2009年4月20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年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8年5月3日,有关媒体报道称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武汉凡谷”) “欠税余额比较高,根据2007年报附注,该司07年初欠企业所得税2931万元,年末欠3386万元,这比04、05年度两年的所得税费用3062万元还要高,故笔者怀疑该司有偷逃企业所得税嫌疑。当然这是初步分析,还需要其它证据佐证。”
二、自查与保荐机构的核查
本公司针对此传闻开展了认真而严肃的内部自查活动。本公司保荐机构也针对此传闻对本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工作,并出具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有关媒体报道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偷漏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针对本公司上述应交所得税余额较大的情况,本公司在上市前已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进行了披露。各位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查阅招股说明书第十节相关内容。
三、澄清声明
(一)本公司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传闻所指偷逃企业所得税行为。
(二)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本公司应交所得税余额较大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应交所得税余额较大的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第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013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测算,公司2006年度及2007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较大,在没有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地方税务部门允许公司预留应缴企业所得税予以抵扣。
(2)截至2008年6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江夏区国家税务局庙山税务所、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藏龙岛税务所分别出具证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严格执行税收法规,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在履行申报纳税方面未受到税收行政处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经核查,武汉凡谷不存在上述部分媒体报道所指的违规事实”。
五、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信息披露为准。
本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进行监督,但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公告内容,不要受个别传媒误导,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一)《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
(四)《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有关媒体报道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偷漏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临2008-02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5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续冻公告
股票号码:600448 股票简称:华纺股份 编号:临2008-015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续冻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股份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编号:2008-1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股份过户的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张桂庆先生辞职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4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张桂庆先生辞职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