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锻造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000 万元的贷款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考虑到锻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其贷款规模需作相应增加,本公司决定提高对锻造公司的贷款担保额度,将为锻造公司在最高贷款额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内提供贷款信用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及其届满后的两年,即从锻造公司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起始之日至借款期满后的两年。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5,000 万元人民币,系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28 万元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
法定代表人:朱剑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锻压件、汽车零部件、五金制品制造、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7年12月31日,锻造公司的总资产为16,834.29万元;总负债为6,414.62万元;净资产为10,519.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10%。(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为对方的每笔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担保额度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万元。
四、 董事会意见
锻造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贷款,需本公司提供担保。鉴于该公司的盈利情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以及双方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08年10月10日止,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4,0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07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11.75%,系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振亚、杨伟先生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为江苏宏宝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该事宜将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江苏宏宝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该事项将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度通知》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人对江苏宏宝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保荐机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江苏宏宝 公告编号:2008- 034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